长期以来,全市中小学乡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扎根边远山区学校,在深化教育改革、悉心教书育人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,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。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优秀乡村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,争做学生爱戴、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,促进全省师德师风建设上新台阶,今年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评选表彰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活动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市边远农村中小学校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,湘潭县、湘乡市各推荐3名,韶山市、雨湖区、岳塘区、九华、昭山、市直各推荐2名,共18名,其中推荐2名参加省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,拟评表彰对象10名,提名奖6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忠于职守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本职工作,长期坚守在边远农村中小学校一线教育教学岗位,原则上10年以上;
2、为人师表。格守师德,以身作则,作风务实,廉洁奉公,处处作学生的表率;
3、敬业爱生。有教育梦想,潜心治学,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对学生充满爱心,培养学生全面发展;
4、业务精湛。善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,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教学理念先进,教学效果优秀;
5、无私奉献。积极进取,勤奋工作,吃苦耐劳,以学校为家、以学生为本,深受学生爱戴,深得社会好评。
三、奖励标准
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,并对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获得者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,对提名奖获得者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。
四、评选组织及评选办法
1、组织领导
成立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评审委员会,评委会主任由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担任,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湘潭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、人事科、教师科、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相关媒体等负责人担任评委。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具体负责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的评选组织工作。
2、推荐评选程序
评选工作主要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申报、审核方式进行。
(1)下发《通知》(4月);
(2)推荐申报(4月下旬)。各级教育基金会、代表处和教育局、文教卫局负责本地的推荐、审核及申报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后,将申报材料[申报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推荐材料、二寸免冠红底彩照电子版、优秀事迹光盘(视频时长为5分钟之内,进行剪辑配文)等]报送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;
(3)考察初审(4-6月)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门小组深入到学校考察、了解、拍摄和听取意见,提出评选表彰建议名单;
(4)组织评审(7月)。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委会,集中审核和评定。评选结果在市教育发展基金会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;
(5)宣传报道(8-9月)。编印优秀事迹集萃,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主题宣传、学习教育活动,并通过湘潭日报等媒体大力宣传;
(6)表彰奖励(9月10日)。教师节期间,市教育局组织召开2015年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颁奖会,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。
五、活动要求
1、认真组织。各教育基金会、代表处和教育局、文教卫局一定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实施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评选工作;
2、严格要求。各教育基金会、代表处和教育局、文教卫局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,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按要求推荐,要注重师德品质、突出工作业绩和典型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;
3、大力宣传。各教育基金会、代表处和教育局、文教卫局要把评选活动和学习先进结合起来,认真组织开展“湘潭市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,不断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。
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
申 报 表
教师姓名:
学 校: (公章)
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填 表 说 明
1、本表用钢笔填写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,可直接打印,不要以剪贴代填;
2、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可靠,用语准确,填报完整,所在学校负责审核;
3、如表格篇幅不够,可另附页;
4、在本表贴上二寸免冠彩照一张,再提供一张二寸免冠红底彩照,用于制作获奖证书;
5、填表格式要求:附件1表格中先进事迹介绍采用仿宋4号字体,单倍行距,字数不超过600字;附件2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正文用仿宋3号字体,单倍行距,字数不超过4000字。
“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申报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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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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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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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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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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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、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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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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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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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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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农村义务教育 工作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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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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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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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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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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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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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时间 |
工作单位 |
所从事工作及岗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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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 进
事 迹
介 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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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校 意 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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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章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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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区) 教育基金会意 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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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盖 章 年 月 日 |
县(区) 教育局 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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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章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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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州) 教育基金会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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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章 年 月 日 |
市(州) 教育局 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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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章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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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活动 评审 委员会 意 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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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 章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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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
“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先进事迹推荐材料
(由市(州)教育基金会、市(州)教育局负责推荐)
附件3:
“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”推荐汇总表
市(州)教育基金会:(盖章)
市(州)教育局:(盖章)
序号 |
姓 名 |
性别 |
年龄 |
工 作 单 位 |
职务 (职称) |
乡村学校 工作年限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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